(相关资料图)
据商务部网站,11月3日,商务部、发展改革委、财政部、人民银行、海关总署、市场监管总局、外汇局、药监局决定,在全国增设29个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。(央视新闻)
免责声明:本文由用户上传,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!
关键词: 创新示范区 海关总署 免责声明